公屋居屋業主貸款

  • 貸款額最高可達物業估值 8成
  • 最高貸款額 500萬
  • 年息可低至 6%
  • 還款期可長達 240期
  • 無需於土地註冊處登記
  • 無需樓契
  • 單邊物業(聯權或分權)持有人仕同樣適用
  • 免費跟進銀行“再按揭”計劃
  • 絕無任何收費或隱藏費用

如您有外債需清償、家中有人不幸患病、子女升學或離婚分居需付瞻養費都可考慮申請重新按揭,即使未補公屋、居屋同樣可做按揭,只需過5年禁售期,無需補地價即可申請。